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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警方:将最大限度保护揭露“性奴案”记者
http://www.ttpaihang.com   2011-09-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9月23日电(记者 王登峰)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22日发微博称:“因为‘洛阳性奴’的稿子遭到有关人员质问,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23日11时,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值班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截至目前没有接到纪许光的救助电话,在洛阳如果他的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将为他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本月22日,《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采写的新闻《洛阳一男子居民楼里挖地窖?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在该报刊出。据报,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在购买的地下室内开挖地窖,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被囚禁时间最长的女子为两年,有两名女子被残忍杀害。洛阳警方在接到报案48小时后,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22日14时42分,纪许光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帖,在其入住的酒店内遭到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是谁向他报的料。同时,还指出他侵犯了“国家机密”。他在微博上求救:“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此后,该微博被广大网民转载和评论。

  洛阳市公安局针对纪许光所发微博,22日21时52分、58分,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纪许光:“纪许光记者您好,这里是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如果您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您直接拨打110或0379-63133136,洛阳警方将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您也可以把您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与您直接取得联系,更好地为您服务。”

  23日11时许,中新网记者与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取得了联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性值班人员证实,回应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的微博确实是洛阳市公安局发的。目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也没有向洛阳警方联系,洛阳警方试图与其联系,但没有联系上。纪许光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相关链接

洛阳性奴案被定性为重大刑事案 已经通报公安部
来源:山西晚报 

  34岁的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在闹市区购置地下室开挖地窖,并将从当地夜总会等地诱骗的6名坐台女囚禁,长期进行性侵。在一被囚女子成功逃跑向当地警方报案后,警方查明,李浩在地窖中不仅长期将被囚女子训练成“性奴”,还涉嫌杀害两名女子。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李浩一案除了22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23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

   案外风波

  9月22日上午,率先报道此案的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称,两名自称洛阳市委的男子找到他,追查性奴案的信息来源,并质问其“侵犯国家机密”。

  纪许光表示,洛阳政府应该有一个开放的态度,而不应该采取遮掩的方法。“这篇新闻的出发点是在肯定警方的破案能力。我发出这一条微博,是对公众的告知,也是对我自己的一个保护。”纪许光说。

  纪许光的求助微博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担心该记者的人身安全。

  记者注意到,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在9月22日晚上9时51分发布微博,希望能够联系纪许光,愿意为其提供保护。

  洛阳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向纪许光表示,如果其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拨打报警电话,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对此,纪许光在微博上也表达了谢意。纪许光表示,“国家机密”的矛盾暂时平息,自己也暂时没有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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