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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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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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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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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50字,不超过2000字,请注意介绍内容准确性和换行、排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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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为了规范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了GB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同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 保健(功能)食品,一是提供营养;二是提供增加人体食欲的色、香、味、形;三是调节人体机能。 标准规定,保健(功能)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目前主要包括: 1.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 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类: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 8.微量元素类:如硒、锌等; 9.其他类: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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