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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名称: 施剑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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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13日,天津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大案:一名叫施剑翘的奇女子为报杀父之仇,枪杀了著名的北洋军阀孙传芳。这件复仇案在当时朝野影响的广泛性,在民国绝无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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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举国上下对其褒贬不一。由于媒体对施剑翘在法庭中感情的宣传,以及孙传芳的军阀身份,施剑翘博得了多数人的同情。在这一情感因素的推动下,施剑翘基于孝道的复仇,被当时的媒体描述为“现代侠女”,时议也倾向于她。全国妇女界,多以施剑翘为妇女界之光荣。在许多请愿团体的电报中,施剑翘的复仇行为被称为“为国锄奸”“为民除害”,非但无罪,反为挽救世风的道德典范。

  与此同时,部分知识精英和左翼评论者指出,施剑翘的作为属于愚孝,是封建信仰的余毒,后者以这种儒家孝道与马克思主义的强国观相抵触。如《国闻周报》上的一篇文章指出,若以孝为基础的私人复仇被提倡,将引发暗杀之风,导致社会秩序崩溃。这种观点,多置社会的概念于家庭伦理之上。

  还有一种声音,乃是要求司法独立,坚持法外无情。如《法律评论》《独立评论》中的若干文章,都力图申说“人情是一事,法律又是一事”。此种主张强调法律威严,反对“为孝屈法”,却因当时复仇正当性与弱者反抗强权正当性下的大众同情,而被舆论边缘化。

  对施剑翘的评价涉及公众同情与法治的关系以及传统孝道的重要性。情是一种道德观念,虽在任何社会都有占统治地位的主流道德,但社会不同层次在理解上存在分歧。过于崇情而屈法,虽可收一时之效,但难成法治之功。民国时期,传统道德、法律仍占有一定地位,施剑翘替父报仇凸显了其“孝女”“侠女”之风,却也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一次以身试法之举。

  施剑翘在复仇案中建立起来的声誉一直延续。自抗日战争起,施剑翘组织募捐活动,积极办学,协助开展革命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建设做出了贡献,成为爱国主义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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